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1、公司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杰元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
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为珠峰香港的相关合同款支付提供 100%的全额付款担保,有助于加
速旗下阿根廷盐湖项目建设及投产进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比例 87.5%的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
保合同相关项目建成后,对合同债务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
管理风险。
3、珠峰香港的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其持股比例同步为珠峰香港提供担保,主
要系其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珠峰香港的日常生产经营。
4、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