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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8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本 次 担保 金额 及 此前已 实 际为 其提 供 的担保 余 额: 本次 担 保金额
        22,365,000 美元(按 2022 年 12 月 12 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1:6.9565,
        约合人民币 15,558.21 万元。),此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 87.5%的子公司西藏
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bet Summit Resources Hongkong Limited,
以下简称“珠峰香港”)的销售合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峰香港拟向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销售 2100
吨富锂卤水(氯化锂溶液)并签署相关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了保
证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公司就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美
金 22,365,000 元整(按 2022 年 12 月 12 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1:6.9565,约
合人民币 15,558.21 万元)及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买方出具担保函,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给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涉及反担保。因珠峰香港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大于 70%,本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
跨境担保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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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美元
    公司法定地址:ROOM D 10/ F TOWER A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L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珠峰香港(经审计)资产总额 130,172.30 万元,负债总额
120,364.5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0,364.59 万元),
资产净额 9,807.71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186.3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珠峰香港(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34,745.92 万元,
负债总额 101,458.7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1,458.70 万元),资产净额 33,287.22 万元。2022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912.52 万元。
    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 87.5%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公司就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交
易金额美金 22,365,000 元整(按 2022 年 12 月 12 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1:
6.9565,约合人民币 15,558.21 万元)及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买方出具担
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销
售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珠峰香港的相关销售合同履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有助于其回笼资金,对推进其旗下阿根廷盐湖项目建设及投产有利,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比例 87.5%的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
好,其项目建成后,对相关合同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
风险。
    珠峰香港的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其持股比例同步为珠峰香港提供担保,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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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珠峰香港的日常生产经营。
    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珠峰香港的相关销售合同履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有助于其回笼资金,对推进其旗下阿根廷盐湖项目建设及投产有利,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比例 87.5%的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
保合同相关项目建成后,对合同债务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
管理风险。
    (3)珠峰香港的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其持股比例同步为珠峰香港提供担保,
主要系其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珠峰香港的日常生产经营。
    (4)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珠峰香港相关事项提供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实施,
因此暂未计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63 亿元,均是为
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3%。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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