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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第八届董事会审委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2-12-1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原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 2009 年开始给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已累计服务 13 年。在执业过程中,其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
2022 年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0 万
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均含税;不
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不含境外审计机构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名:




李秉心:______________                    胡越川:_________________




张杰元:______________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