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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
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