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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3-01-3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 月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号
1    第三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      第三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是指登    根 据 监 管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
     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股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董事、监事
     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       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内的本     和高级管理
     票增值权等);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     公司股份。                       人员所持本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                                      公司股份及
     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                                      其变动管理
     亦包括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                                        规则》进行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修订
2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      根据监管指
     及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     监高及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引进行修订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
     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如适       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
     用),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     息的网上申报(如适用),并定
     的披露情况。                         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
3    第六条 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      第六条 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点      根据《上海
     间内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       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向上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上市公司自
     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   律监管指引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     第 8 号—股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式见附件     票的账户所有人基本信息(包括     份 变 动 管
     一):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理》进行修
     (一)董监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格式     订
     记时;                               见附件一):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   (一)董监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始登记时;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五)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    内;
     日内;                               (四)现任董监高在其已申报的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
                                       (五)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 2 个
                                       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
                                       申请。
4   第七条 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第七条 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     根据监管指
    其衍生品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引进行修订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监高,并提示相   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
    关风险。                           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董监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书面确     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监高,
    认通知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   并提示相关风险。
    司股份的交易行为。                 董监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书面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     确认通知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
    股份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   关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
    行审核。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
                                       事长进行审核。
5   第八条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第八条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监管规
    变动的,应当于该事实发生当日书面   发生变动的,应当于该事实发生    则进行修订
    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填写申报表(格   二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
    式见附件二)交至董事会办公室,由   书,并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董事会办公室在上交所公司业务管     二)交至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
    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公     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
    告。董监高需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   进行公告。董监高需向董事会办
    供下列信息:                       公室及时提供下列信息: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   量;
    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价格;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量、价格;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6   第九条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 董监高不得进行以公司     根据监管规
    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通过公司董   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则进行修订
     事会办公室向上交所申报。            易。
7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    根据监管规
     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    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则进行修订
     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
     馈确认结果。                        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
     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纷,均由公司自
     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第十七条 董监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     第十七条 董监高当年可转让但    根据实际情
     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    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   况进行修订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
     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不得    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
     累积到次年自由减持。                的计算基数。
9    第十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删除第十八条,后续条目编号相       根据监管指
     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 应调整                            引进行修订
     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
     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
     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
     续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
     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
10   第二十条 董监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     删除第二十条,后续条目编号相   根据监管指
     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    应调整                         引进行修订
     满足后,董监高应委托公司向上交所
     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
     售。
11   第二十五条 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     第二十三条 董监高在下列期间 根据监管指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引进行修订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含公告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
     最终公告日;本项所述定期报告公告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
     当日均以有关报告在上交所网站实      算,至公告前 1 日;
     际披露的日期为准;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包    业绩快报(包括相关更正公告)
     括相关更正公告)公告前 10 日内;    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
     交易日内;                          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任何期      (四)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
     间,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他期间。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开始之
     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期间开始之前,    前,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
     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要求      体要求告知董监高。
     告知董监高。
12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监管指
     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的,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引进行修订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的;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      (二)董监高因违反上交所规则,
     则,被其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被其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     第二十五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   根据监管指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引进行修订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      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
     摘牌前,董监高级不得减持公司股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
                                         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
                                         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4   第三十一条 董监高计划通过上交所     第二十九条 董监高计划通过上 完善描述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    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交    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
     所报告、备案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并
     予以公告。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予以公告。
     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减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数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
     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每次披
     不得超过 6 个月。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