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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01-31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 月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
号                                                                                 据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西    根据监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管指引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     进行修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订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制度。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    完善描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述
     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对外担保之和。                       抵押或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之和。

3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删除第三条 后续条目编号相应顺延        根据监
     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                                          管指引
     度规定。                                                                    进行修
                                                                                 订
4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    根据监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     管指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进行修
     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控股
                                                                                 订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据《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有关决策义务。
5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      根据监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管指引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险,因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    进行修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    订
                                          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子   根据监
     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采取反担保    管指引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    进行修
                                          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订
7    新增第七条 后续条目编号相应顺延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监
                                        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      管指引
                                        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      进行修
                                        序,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
                                                                                订
                                        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8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披          根据监
     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露的同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管指引
     执行本制度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 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进行修
     独立意见。                         并发表独立意见。
                                                                                订
9    第十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第十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根据监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管指引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进行修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总资产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元以上;                             定的其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
     提供的担保;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分之二以上通过。
     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第十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   根据监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管指引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进行修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订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11   新增第二十条 后续条目编号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       根据监
                                            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      管指引
                                            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      进行修
                                            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订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
                                            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1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       根据监
     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管指引
     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合   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进行修
     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订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
     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     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序。
13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上   根据监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管指引
     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进行修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
                                                                                    订
     务。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14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第十八条所述的由公      第四十四条 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       根据监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      管指引
     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      进行修
     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     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
                                                                                    订
     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     予以披露。
     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
     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
     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15   第五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          完善描
     下”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数,“超过”不含本数。                      述
16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监
     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管指引
                                                                                    进行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