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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01-31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 月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号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西藏珠峰资源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西藏珠峰资源股 根据监管指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引进行修订
     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制度。
2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     根据监管指
     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引进行修订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负责人;                       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
     股东;                                 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
     员和部门;                             员和部门;
     (八)收购人;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
     (九)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员;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十)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3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      本条删除,后续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内容和第十
    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条重复
    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4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根据监管指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明、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明、    引进行修订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招股说明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遵照中国    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相    告书遵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证
    关规定执行。                          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执行。
5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     根据监管指
    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    引进行修订
    负责具体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当董    负责具体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职责。                        代表代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6   第三十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根据监管指
    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    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 引进行修订
    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    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    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
    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    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
    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依照    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
    规定将年度培训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
    备案。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7   新增第四十、四十一条,后续条目编号    第四十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根据监管指
    相应调整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 引进行修订
                                          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
                                          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
                                          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
                                          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十二条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   第四十二条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   根据监管规
    流程:                                 流程:                                 则变化进行
    (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根据实    (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根据实    修订
    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    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
    告董事会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告董事会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预约披露时间;                      站预约披露时间;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
    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   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
    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   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
    义务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义务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
    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
    按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所负责编制的   按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所负责编制的
    信息、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   信息、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
    供或传递的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   供或传递的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六)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六)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将定期报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同   将定期报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同
    时提交监事会(专指年报)审核。根据   时提交监事会审核。根据董事、监事会
    董事、监事会的反馈意见,修改定期报   的反馈意见,修改定期报告,报经董事
    告,报经董事长同意,形成定期报告审   长同意,形成定期报告审议稿;
    议稿;                               (七)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七)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定期报告经公司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定期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相关公告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相关公告文   件。
    件。
9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 完善描述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   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
    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   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   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
    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   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
    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
    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
    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