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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工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工程”或“上市公司”,
原名“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利高新”)重大资产重
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主承销商,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中油工程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
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独山
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1 号),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市
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石油集团”)签署了《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
约定,置入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自该资产交割日 24:00 时
起,置入资产之上的所有者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自中石油集团转移至天
利高新享有及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即,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
司 100%股权、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石
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中石油集团转让至天利高新的股东变更工商变


                                     1
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天利高新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9,066,473,010.74 元,共增加股本人民币 4,030,966,809.00 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登记变更证明,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完成,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4,030,966,809 股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 增 发 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4,609,121,497 股。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 4,030,966,809 股。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述股份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天利高新及联席主承销商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根
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上市公司向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天风天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 974,025,974 股(该等
974,025,974 股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5,583,147,471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东的变化情况

     2018 年 2 月 1 日,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发来的《关于集团公
司拟无偿划转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石油集团拟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00,000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91%)无
偿划转给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18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

                                          2
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石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030,966,809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29%,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00 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1%。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将本着诚
实信用原则继续忠实履行中石油集团就涉及标的股份所做出的包括股票锁定期
在内的相关承诺义务,且不擅自变更、解除承诺义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
                       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
                       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
                       4、如违反上述保证给天利高新或者
          《关于提供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中石油    资料真实、准 担赔偿责任;
                                                        已履行完毕
集团      确、完整的承 5、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
              诺函》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利
                       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利
                       高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和


                                   3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况,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目标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本公司已经依法对交易资产履行法
                      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
                      的情况;
                      2、本公司对交易资产拥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本公司真实持有该资
                      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
                      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交
         《关于交易   易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有权将交易
         资产合法性   资产转让给天利高新;             已履行完毕
         的承诺函》   3、交易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
                      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
                      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目标公
                      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
                      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
                      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
                      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以交易资产认购天利高新
                      发行的股份和支付的现金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制
                      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天利高新及
                      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
         《关于减少   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
         及规范关联   制的企业将与天利高新及其下属企
                                                       正常履行中
         交易的承诺   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
             函》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维护关联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

                                4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
                      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
                      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天利高新及其下
                      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恶意损害天利高新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1)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以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
                      运工程服务、炼化工程服务、环境工
                      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石油
                      工程设计、施工及总承包等相关工程
                      建设业务(以下简称“工程建设业
                      务”)。
                      (2)中石油集团下属 19 家公司(以
                      下简称“业务单位”,详见附件一)
                      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从事工程建设业
                      务。其中,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之一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寰球工程”)持有其控股子公司上
                      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关于规范   海寰球”)70%的股权,由于部分资
         与避免同业   产存在权属瑕疵,不纳入本次交易范
                                                        正常履行中
         竞争的承诺   围,正在办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
             函》     商变更等程序,一旦完成前述该等程
                      序,将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程
                      建设业务构成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剩余 18 家单位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
                      业务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程
                      建设业务构成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3)中石油集团下属 7 家公司及其
                      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辅业单
                      位”)定位为仅从事所属油田、炼化
                      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内部
                      的工程建设业务,为所属油田、炼化
                      企业内部提供工程建设的辅助服务
                      (具体辅助服务关系详见附件二),
                      该等辅业单位不具备参与市场化工
                      程建设业务竞争的能力,未与目标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工程建设业务形成

                                5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实质性同业竞争。
                      (4)基于目标公司下属部分从事工
                      程建设业务的企业由于履行清算注
                      销、经营困难等不适于注入上市公司
                      的原因,该等企业未纳入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范围,而采用无偿划转方式
                      剥离。中石油集团特定下属公司将承
                      接目标公司剥离的该等企业(以下简
                      称“剥离单位”,详见附件三,与业
                      务单位、辅业单位合称“相关单位”)。
                      剥离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被清算注
                      销或按照有关部委、中石油集团相关
                      政策最终妥善处置,不会与上市公司
                      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以上条款均构成本承诺函的一部分。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规范和
                      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业已注入目标公司
                      项下工程建设标的资产的上市公司,
                      下同)、目标公司及其分别子公司产
                      生或进一步产生同业竞争,声明人做
                      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辅业单
                      位定位为仅从事直属单位内部的工
                      程建设业务,为直属单位内部提供工
                      程建设的辅助服务。
                      声明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
                      使辅业单位持续以与以往相一致的
                      方式在直属单位内部从事工程建设
                      业务,不会与除直属单位之外任何第
                      三方新增签署任何工程建设业务方
                      面的协议或提供工程建设业务方面
                      的服务。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剥离单
                      位及其业务、资产已自目标公司剥离
                      或正在进行剥离、不存在实质障碍。
                      声明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不
                      超过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分别 100%股
                      权交割过户至上市公司后 6 个月内,
                      将剥离单位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
                      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沙特公司

                                 6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的属于声明人控制的股权的托管权
                      实质交由上市公司独家行使,且声明
                      人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
                      或中石油集团的政策及发展战略最
                      终妥善处置。
                      三、针对业务单位,声明人承诺,本
                      次交易完成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中石油集团的实际情况促使业
                      务单位持续约束其工程建设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续且
                      逐步地按照业务地域、业务细分领域
                      或中石油集团不时出具的内部文件
                      进行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或活动;
                      2.声明人及业务单位从任何第三方获
                      知的任何新增日常业务经营机会,且
                      该等业务机会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及其分别子公司的工程建设业务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在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声明人及其业务单位需承担
                      的保密义务之前提下,声明人将自身
                      并促使该等业务单位在知悉之日起
                      30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在
                      同等条件下,如上市公司决议参与该
                      等业务机会的,声明人将自身并促使
                      相关的业务单位将各自该等商业机
                      会在上市公司要求的期限内优先全
                      部让与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视情况
                      而定);经上市公司决议不予接受该
                      等业务机会的,方可由声明人或该等
                      业务单位进行该等业务经营。
                      3.在满足本承诺函第五条的条件最终
                      注入至上市公司或做其他妥善处置
                      前的期间内,声明人承诺,在不超过
                      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分别 100%股权交
                      割过户后 6 个月内将属于声明人控制
                      的业务单位股权的托管权实质交由
                      上市公司独家行使,但如该等资产和
                      业务已经第三方托管的,应在前述期
                      间内取得并促使相关业务单位取得
                      该等第三方的授权与批准。
                      四、声明人承诺,如上市公司、目标

                                 7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总包及分包等任何环节的投/竞
                      标时,其将促使相关单位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参与该等工程
                      建设项目的投/竞标。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经上市公司
                      认定,业务单位或辅业单位具备注入
                      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
                      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盈利能力不低
                      于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则在不迟
                      于该等注入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3 年
                      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
                      的情况下,声明人应将属于声明人控
                      制的业务单位或辅业单位的相关资
                      产以公允价格注入至上市公司;如经
                      上市公司决议,拟不注入上市公司
                      的,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
                      /或中石油集团的政策及发展战略采
                      取其他方式妥善处置。
                      六、除声明人已披露的相关单位同业
                      竞争情形外,声明人及其下属企业现
                      在及未来都不会存在与上市公司、目
                      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现有工程建设
                      业务上的其他同业竞争情形。声明人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规则及本承诺函(包括本承诺函不时
                      修订后的承诺)逐渐规范直至避免、
                      消除同业竞争。
                      七、声明人同意,如相关单位存在除
                      声明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声明人应
                      当尽最大努力取得该等股东的同意,
                      或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目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以及本承诺函的规定尽最
                      大努力与该等股东协商一致。
                      八、声明人同意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规则补充、调整本承诺函
                      并采取相应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的
                      其他措施。
                      九、声明人确认,声明人具有足够的
                      履行能力能够履行自身及促使该等

                                8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相关单位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有关要
                      求或行为。如声明人违反上述任何一
                      项承诺,声明人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规范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在上市公司要求的
                      时间内将声明人控制的且构成同业
                      竞争的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出
                      售予与声明人无关联的第三方。
                      十、声明人确认,本承诺函自出具之
                      日起即构成声明人就本次交易涉及
                      的同业竞争事项所作的全部及完整
                      的承诺,并以此替代《原承诺函》的
                      全部内容而使得《原承诺函》不再具
                      有约束力。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
                      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单项
                      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单项承诺的有效性及可执行
                      性。
                      本承诺函的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生
                      效,在声明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且直接或间接控制相关单位期间
                      持续有效。
                      1、本公司在本次购买资产中所获得
                      的对价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注:“对价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指:对价股份登记在中
                      石油集团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下同)起 36 月内
                      不进行转让。
                      2、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
                      内,如天利高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关于股份
                      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股份发 正常履行中
         锁定的承诺》
                      行价格,或者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
                      股份发行价格,对价股份之锁定期在
                      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3、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如本公司
                      由于天利高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天利高新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约定。


                                9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于未受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处罚的承诺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已履行完毕
             函》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在
                      证券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集团董监高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关于未受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已履行完毕
         处罚的承诺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函》
                      3、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在
                      证券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保持天利高新业务的独立性
                      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将不
                      会滥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对天利高新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
                      非法干预。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利高
                      新的关联交易;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
         《保持新疆   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
         独山子天利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
         高新技术股   序。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二、保持天利高新资产的独立性
           独立性的   本公司将不通过本公司自身及控制
           承诺函》   的关联企业违规占用天利高新或其
                      控制企业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亦不会要求天利高新或其控制的企
                      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天利
                      高新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
                      三、保持天利高新人员的独立性
                      本公司保证天利高新的总经理、副总

                                10
          出具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称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领取报酬。本
                        公司将确保及维持天利高新劳动、人
                        事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完
                        整性。
                        四、保持天利高新财务的独立性
                        本公司将保证天利高新财务会计核
                        算部门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会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设置独立
                        的财务部负责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
                        天利高新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天利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天利高新依法独立纳税。天利高
                        新将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
                        司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天利高新
                        的资金使用调度的情况。
                        五、保持天利高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将确保天利高新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保持
                        独立运作。本公司保证天利高新保持
                        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天利
                        高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等均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职能部门
                        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将
工程服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忠实履行中
          《无偿划转
务有限                  石油集团就涉及标的股份所做出的 正常履行中
            协议》
公司                    包括股票锁定期在内的相关承诺义
                        务,且不擅自变更、解除承诺义务。

    2016 年 9 月 25 日,中油工程与中石油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本次
交易在 2016 年实现标的资产的交割,中石油集团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石油集团关于本次交易所作
的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不涉及需要补偿的情形。


                                   11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石油集团和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上述
     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
     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锁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030,966,80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2.2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剩余限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
     序号                  认购方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数量
                                                                                    (股)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030,966,809      3,030,966,809        0
      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0
                         合计                      4,030,966,809      4,030,966,809        0

            四、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030,966,809    -4,030,966,809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30,966,809    -4,030,966,809              0
                       A股                          1,552,180,662    4,030,966,809    5,583,147,47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52,180,662    4,030,966,809    5,583,147,471
     股份总数                                       5,583,147,471                0    5,583,147,471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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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
锁定期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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