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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2016年的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16年12月届满,经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朱武祥
朱武祥,男,1965年出生,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助教、经济
系讲师、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同时兼任华夏
幸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 张奇峰
张奇峰,男,1973年出生,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电
脑主机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
院会计学教授,同时兼任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3. 段中鹏
段中鹏,男,196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都旅游股

                                   1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
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
员、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首旅如家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
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雅客怡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
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等多
种方式召开会议。2016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通过公司董
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均全部同意,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比例均为2/3,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比例为1/3。我们在各个专门
委员会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38次,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
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就议案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均表示赞同。
现将我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汇报如下:


                                    2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朱武祥            1             37                 0             0              1

 张奇峰            1             37                 0             0              1

 段中鹏            1             37                 0             0              1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现将我们出席董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汇报如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   应参加薪酬
                                                                           有无缺席专门委
独立董事姓名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与考核委员
                                                                           员会会议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会议次数
   朱武祥              14             7                 3         —            无

   张奇峰              —             7                 —        1             无

   段中鹏              —             —                3         1             无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高级管理人员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资料用以决策。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年度,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提名与选举、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与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方案等方面的
 工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独立的审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
 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关联
    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理财产品、在单日余额不


                                            3
   超过50亿元内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同意公司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内在关联
   方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存款业务;
2.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
   方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议》,太库科技为公司开办
   并受托管理创新孵化器,推进项目在公司园区落地,为公司打造创新品牌,
   提供产学研等创新资源的对接等服务;
3.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太
   库(德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库(韩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太库(美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库(以色列)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
   司分别签署《创新孵化合作协议》,太库海外公司通过其全球创新网络平台,
   为公司建立创新端资源网络,全面支持公司在全球建立产业集群;
4.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重
   庆金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度及2017年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5.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太
   库创业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太库(横琴)一号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6.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向关联方华夏幸福廊涿固保(霸州)轨道交通建设
   中心出资,出资额不超过87.7亿元,参与组建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7.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在关联方廊
   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调整单日存款
   余额上限至100亿;
8. 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知
   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设
   立一支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针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针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意
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与下属
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4
(三) 董事提名与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情况
    我们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 发表《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林成红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2. 发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王文学、孟惊、郭绍增、胡学文、赵
鸿靖、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其中: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议,发表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
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我们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的自筹资金。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无需发
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为了能够使投资者更加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按季度披露经营情况简报。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
计22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5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华夏幸
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35份。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未发生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完善,
自公司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以来,我们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进展情况汇报,
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控经营
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有效。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
议,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2016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十四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发建设经
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约定区域、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文安县约定区
域、南京市溧水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约定区、嘉善县约定区域、眉山市彭山
区约定区域、河北省邢台市约定区域、邯郸丛台约定区域、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及江海区约定区域、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怀来县约定区域、河南省许昌
市长葛市约定区域、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议案,
另外审议通过《关于参加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引入社会投资人项目投标的议案》、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AS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下属子公
司签署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下属子公
司签署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主要工作包括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
指导、监督和审核,对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阅
                                   6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2015年度内审相关工作的汇报;审阅公司关联自然人及
关联法人汇总表;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议;对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制订了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
绩效情况进行考评;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向董事会提名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四、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16年的工作中,我们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就董事
会审议的其他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并发表相关意见。
    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进行交流,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参加培训的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积极研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
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六、 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于公
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我们的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
设性的意见。我们将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
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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