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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2017-04-07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0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海外产业新城
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
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
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10 亿美元(含 10 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
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
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发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

   本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 10 亿美元(含 10 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
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
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
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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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 10 年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海外产业新城项目投资及补充一般运营资金,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满足海外资金需求前提下可择机回流境内。

    7、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
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
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
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
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
障措施);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
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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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
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
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挂牌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债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
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
关且必要的行动;
    8、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
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
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发行人履行
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四、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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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债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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