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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与文莱政府和DARUSSALAMASSETS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2017-04-2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34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与文莱政府
  和DARUSSALAM ASSETS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文件生效条件:备忘录于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 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
   响。
3. 本备忘录仅为签约各方拟开展的潜在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
   作金额、收益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合作事项尚待各方继续沟通并履行相应
   法定程序后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对各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备忘录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文莱政府和
DARUSSALAM ASSETS 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 CFLD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新加
坡”)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家元首苏丹陛下政府(以下简称“文莱政府”)及
DARUSSALAM ASSETS SDN BHD 公司(以下简称“DARUSSALAM ASSETS
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备忘录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1.文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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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莱达鲁萨兰国国家元首苏丹陛下政府,由首相府代表。
    2. DARUSSALAM ASSETS 公司
    DARUSSALAM ASSETS SDN BHD.是依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典第 39 章《公司
法》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文莱政府财政部。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本备忘录载明的合作开发经济特区占地约40平方公里,位于Jerudong滨水
区和Tungku地区(与所有土地、建筑物、前滩、连续海床及空域一起合称“产业
新城项目”)。
    2.华夏幸福新加坡将被授予开发、运营、经营管理产业新城项目的特许权,
期限为50年。
    3.公司将在文莱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称为“华夏幸福文莱”),以订立最
终项目文件并履行华夏幸福新加坡与本备忘录有关的所有承诺。
    4.文莱政府将成立“一站式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二)各方承诺
    1.华夏幸福文莱应负责:产业新城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及布局;特许土地内
所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公共便利设施的建设、开发、运营和维护;与产业新城
项目有关的所有开发建设相关活动的融资;向开发商推销并销售已开发的特许土
地;与委员会合作管理产业新城项目。
    2.文莱政府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授权、促成并实施产业新城项目,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合同各方的共同决定,颁布、修订或修正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发布
任何政策、准则或其他法定文件,以支持产业新城项目发展成为经济特区;成立
委员会,并授予委员会一定权限和权力,关于产业新城项目的权限和权力由合同
各方共同商定;将本备忘录涉及的产业新城项目以及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区域指
定为经济特区,并共同商定将产业新城中的特许土地让渡或转让给
DARUSSALAM ASSETS为持有特许土地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简
称为“特殊目的公司”);授予华夏幸福新加坡特许开发权,并保证将特许土地
的占有权转移给华夏幸福新加坡;按合同各方共同商定,向经济特区区域提供公
用事业连接、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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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DARUSSALAM ASSETS公司应负责设立并维持特殊目的公司,以便拥有
特许土地的土地产权、所有权及权益,并应保证特殊目的公司将本备忘录约定的
相关权利授予华夏幸福新加坡,包括但不限于:将特许土地的占有权转移给华夏
幸福新加坡进行产业新城项目的开发工作;为华夏幸福新加坡所需的任何项目或
开发融资提供便利,为建设或开发产业新城项目融资事项授予特许土地担保;授
予华夏幸福新加坡为产业新城项目开发、管理和运营所需的所有委托书或其他授
权,包括授予华夏幸福新加坡代表DARUSSALAM ASSETS、特殊目的公司或文
莱政府出售特许土地及订立相关出售文件的委托书。
     (三)其他
    1.在本备忘录期限内,文莱政府应授予华夏幸福新加坡排他权。除当前与华
夏幸福新加坡的谈判和讨论外,文莱政府不得与任何其他方进行关于开发特许土
地、产业新城项目的任何合作、协作、战略或其他关系的任何讨论或谈判。
    2.本备忘录于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至以下日期(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止:
    (a)本备忘录签署之日满一年之日;
    (b)全体参与者就本备忘录拟定的交易签署并交付最终文件之日;或
    (c)全体参与者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的其他更长期限。
    3.本备忘录受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作区域位于东南亚的中心,所处的婆罗洲人口规模超过2,000万。合作
区域地处文莱北部的文莱穆阿拉区,距离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中心5公里,距离
文莱国际机场3公里,距离文莱最大的港口穆阿拉港口15公里。便捷的交通条件为
公司在该区域开发产业新城项目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2.本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与文莱政府在合作区域合作开发产业新项目
取得阶段性进展,并获得对合作区域一定时段的排他期,以便推动最终正式协议
的达成。

    3.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向海外输出产业园运营和招商能力,
共享区域增值收益。

    4.本备忘录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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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各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司将积极
就具体合作事宜与文莱政府及DARUSSALAM ASSETS公司开展进一步商谈,通
过签订正式协议确定备忘录内容,并对开发产业新城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相关内
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备忘录仅为签约各方拟开展的潜在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
合作金额、收益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合作事项尚待各方继续沟通并履行相应法
定程序后进一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
定性。
    3.对各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批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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