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2017-08-1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3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财产向蒲江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1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
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
蒲江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鼎兴”)拟与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平安大华以其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
财产同时向蒲江鼎兴增资,其中九通投资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平安
大华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蒲江鼎兴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人民币5亿元
将用于增加蒲江鼎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蒲江鼎兴的资本公积。
    目前蒲江鼎兴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
完成后蒲江鼎兴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4.55%的股权,
平安大华持有其45.45%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蒲江鼎兴与平安大华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
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蒲江鼎
兴54.5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平安大华退出蒲江鼎兴,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安排

    1、九通投资、平安大华同时向蒲江鼎兴进行增资,其中九通投资认缴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平安大华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双方完成签
署增资后,蒲江鼎兴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 亿元增至人民币 11 亿元,九通投
资持有蒲江鼎兴 54.55%的股权,平安大华将持有蒲江鼎兴 45.45%的股权。
    2、平安大华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对蒲江鼎兴进行增资,平安大华认缴的股权
增资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实缴金额将根据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
产的追加情况确定,股权增资价款中的人民币 5 亿元将由平安大华用于增加蒲江
鼎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蒲江鼎兴的资本公积)。

(二)蒲江鼎兴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缴注册资本)      所占比例


                                    2
        九通投资                      6亿                   54.55%

        平安大华                      5亿                   45.45%

          合计                        11 亿                    100%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平安大华享有的基本权利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根据法律及章程应享有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
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
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平安大华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蒲江鼎兴的货币资金,推进蒲江鼎兴
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蒲江鼎兴54.55%股权,蒲江鼎兴
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