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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8-2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47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或“甲方”)拟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或“乙方”)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3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续1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

     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业务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负责人:李荣军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总行授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其他业务;代理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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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总资产为2,130.1亿元,
净资产为28.78亿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81亿元,净利润28.8亿元。
    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的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促进银企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
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华夏幸福在:存款和理财服务、银行融资服务、直
接融资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国际业务服务、债务风险管理服务、投资银行服务、
财务顾问服务、离在岸国际金融服务、企业年金业务、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服
务、中间业务服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
    (二)甲方承诺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优先选择乙方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
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2、甲方拟投资建设的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及并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择乙方作为融资承办行之一,提供一揽子信贷支持方案;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票据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企业
年金业务的重要合作银行之一;
    4、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内委托贷款、
企业网上银行、国际融资和国际结算的承办银行之一;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离岸业务部作为其下属的境外公司在
开立境外账户、开展境内外资金结算及贸易服务方面的重要合作银行之一。
    (三)乙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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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前提下,为满足甲方业务需求,为甲方提
供以下服务:
    1、将甲方作为战略客户,由乙方牵头组建客户经理服务团队,协调各个部门、
整合各方资源,指导、监督下属分行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规范、统一的银行
服务;
    2、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业务规程的前提下,通过其网上银行业务技术
和服务平台,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本外币结算服务及集
团理财、网上结算实时监控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协助甲方及
其下属单位提高全系统的资金调度和营运效率;
    3、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规定和乙方内部信贷管理政策的
前提下,乙方对甲方及其下属优质成员单位的资金融通给予优先保证,对其授信
及担保方式,承兑、保函和开证保证金等提供相应便利。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获得乙方内部信贷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授信额度。适用
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资产并购和债务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供应链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国内外信用证、担保业务(融资类和非融
资类担保)等;
    4、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结合乙方的发展
战略和信贷政策,在履行了内部的信贷审批流程并获得审批同意后,将为甲方及
其下属优质企业提供融资安排。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额度暂定
为200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额度及双方具体约定以经乙方内部信贷审批同意后双
方所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5、提供适合甲方业务需求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6、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开展设备进口等国际经济往来业务,为甲
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本外币、离在岸国际金融服务,通过本外币金融衍
生工具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专项资产管理服务方案,规避可能的本外币资金
风险;
    7、为甲方及其下属的境外公司提供离岸(境外)账户管理、离岸资金结算、
离岸贸易结算及融资、离岸资金托管、离岸贷款、内保外贷、跨境人民币结算等
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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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对优质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业
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且满足乙方内部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为甲方及
其下属单位提供并购融资服务;
   9、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年金方案设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义务及乙方内部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乙方
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并根据甲方及其下属
单位的需求,为甲方提供或量身定制适合甲方业务发展的金融产品。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3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受
限制。双方如有异议,应在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到期自动终
止。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
同的法律效力。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稳定合作伙伴关
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
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要求。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
重大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
定了基础。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需双方在符合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
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二)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融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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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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