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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 2018-26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 18 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 3
     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77,101,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52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赵鸿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董事孟森先生、王
    威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277,077,356 99.9981           22,415        0.0018    1,8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275,565,014 99.8797 1,534,757                  0.1202    1,8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无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 以上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