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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拟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28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京御地产拟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中
   国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隆皓”)签订
   《股权收购协议》,京御地产拟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前华”)40%股权,股权受让价款为274,965.5万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
产、霸州前华与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对霸州前华增资人民
币11.5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东方隆皓向霸州前华增资25亿元,其中人民币
13亿元计入霸州前华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霸州前华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
后,东方隆皓持有霸州前华4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17-136号公告)。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东方隆皓向霸州前华实际增资25亿元,其中13亿元
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京
御地产拟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前华40%股权。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拟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京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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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由京御地产以274,965.5万元股权收购价
款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前华40%的股权。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09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投资举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
    东方隆皓的普通合伙人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东方隆皓总资产为25.01亿元,净资产为25
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8827亿元,净利润0.88271亿元(以上数据为东
方隆皓未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霸州前华40%股权。
    (二)霸州前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法定代表人:赵威;
    注册资本:3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股权结构:京御地产持股60%,东方隆皓持股40%。
    (三)霸州前华相关法人单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5,537,348,023.44
           负债总计                            1,097,681,846.35
            净资产                             4,439,666,1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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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0,317,236.38

五、 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中国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时间为2018
年12月28日前。
    (三)乙方收购标的股权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2,749,655,000.00元。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收购价款后,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配合
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系公司及京御地产与东方隆皓签订《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
东方隆皓的增资推进了霸州前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东方隆皓将不再持有霸州前华的股权,霸州前华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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