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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18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7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及下

     属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

     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

     商品房预售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下属

     公司可在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范围内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

     款、日常结算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

     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

     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及日常结

     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2017-346 号、临 2017-367 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

     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 501.6 万元。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王文学、董

     事郭绍增、孟惊、赵鸿靖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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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
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结算费用按
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
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
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
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
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夏控股、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
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2017-346 号、临 2017-367 号公告)。除上述业
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 501.6 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 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 31 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46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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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控股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
    廊坊银行成立于 2000 年,目前为廊坊市政府投资的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
下设 1 个营业部,2 家分行及 80 余家支行,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
涉农业务和国际业务等。
    廊坊银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0,552,538.9 万元,
净资产为 1,394,013.5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00,026.5 万元,净利
润为 135,686.1 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
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
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二)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三)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
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
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
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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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
需要。
    (二)公司与廊坊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
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
廊坊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三)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
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
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
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
名单。公司在廊坊银行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
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并经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
务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
100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
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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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赵
鸿靖回避了表决(王文学先生及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华夏控股为廊坊
银行第一大股东,孟惊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赵鸿靖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华夏控股、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12个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
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346号、临2017-367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
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501.6万元。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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