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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 100
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下属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拟与固安云谷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参照固安当地租赁市场价格。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履行
股东义务,支持其业务发展,对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均提供了相应
的反担保措施,结合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相对
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三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