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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2-2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提名。提名人的提
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吴向东先生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3、上述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了吴向东先生及孟惊先生的履历等资料,对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
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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