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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与维信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
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19年与维信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以及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发生的,在
业务实际开展中,双方亦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制定关联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上半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