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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4-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华

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林成红

(五)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六)   联系传真:010-56982989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9 华夏 01

(三)   债券代码:155273

(四)   债券期限:2+2+1 年

(五)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

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4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

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4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

   (九)    债券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5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9 年 4 月 3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9 华夏 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相关

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5 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发行人 2019 年 1-3 月累计新增借款

占 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45.42%。

    1、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1)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55.08 亿元。

    (2)2018 年末借款余额:1,348.73 亿元。

    (3)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借款余额:1,600.83 亿元。

    (4)2019 年 1-3 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252.10 亿元。
    (5)2019 年 1-3 月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45.42%。

   备注:上述数据之间计算后如有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较 2018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

及占发行人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1)银行贷款:6.78 亿元,占 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22%;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15.87 亿元,占 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86%;

    (3)其他借款:229.45 亿元(主要为新增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和

信托借款等),占 2018 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1.34%。

    3、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发行人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主要用于发行

人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

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

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