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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
御地产”)为其提供的借款,将用于上海宏士达日常经营、归还公司债务或京御
地产认可的其他用途,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参股公司经营情
况正常,项目的治理与风控健全完善,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