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 上限 100 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