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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
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
100 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
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