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诺港集团 开展项目代建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上海诺港科学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代建合作的关联交易,参考了 商业地产委托代建的市场价格,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