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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华夏幸福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
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25.83 亿元,上
述担保事项中 1,619.77 亿元为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
保,6.06 亿元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
为人民币 755.62 亿元,其中,752.42 亿元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
互提供的担保,3.20 亿元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
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能够认
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较为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
保的实施并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当前因公司面临
流动性阶段性紧张,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正在积
极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当前问题。目前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正
在尽快开展综合性的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同时,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也在
积极协调推进公司债务展期事宜,为综合化解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争取必要的时间。
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在必要时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