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实施债务重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减轻 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