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并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2 年 4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