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化解债务风险的安排,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优化公司的现金流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