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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2022-10-15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5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592.01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
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
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
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50.84亿元;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47亿元,目前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
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
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 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
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 42.09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累
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 592.01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
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


                                     1
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
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 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全力保障金融债务重组签约,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
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公司坚决贯彻“不逃废债”原则,在《债务重组计划》基
础上,拟增加偿债资源和选择权,制订并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债
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
    截至2022年9月30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
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50.84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
111.69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签署《债务重
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安排,
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三、 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5.47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66%,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
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2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3,664.76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 3,664.76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已立案
                                  2,384.14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384.14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已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832.09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
                                  1,832.09                                                                                  已立案
                                             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20.54 万元及利息;确认原告在被告应付工程款范围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
                                  1,520.54   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 已立案
         施工方     工合同纠纷
                                             用由被告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贴息 1,409.71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1,409.71                                                                                    已立案
                                             承担。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贴息 1,111.49 万元及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被告                              1,111.49                                                                                    已立案
                                             承担。
         1,000 万以下案件
         票据持有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
                    票据纠纷类   19,335.01                                                                                  已立案
         人                                  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原告/申请人
                                 18,681.11                                                                                    已立案
         施工方     同纠纷类                 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
         商品房购   商品房销售               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
                                  3,370.50                                                                                    已立案
         买方       合同纠纷类               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
                                             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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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
         合作方     其他纠纷      1,324.35                                                                                        已立案
                                              件受理费等费用。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地位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道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未施工完毕的标段不再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确认被告与原告签
                                             继续履行;被告给付工程欠款 3,262.79 万元,并   订的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被
                                 3,262.79
                                             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原告对施工的道路工程     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3,262.79 万元,并支付利息,驳
                    建设工程                 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诉     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
 被告               施工合同                 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
         施工方
                    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819.45 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668.45 万元及利息,驳
                                 1,819.45
                                             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相关协议,被告需支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
                                 1,250.52                                                   付原告工程款 492.19 万元及利息,原告需将已购买
                                             1,250.52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未施工材料返还被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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