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601.76亿元(不含利息,公司 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 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 约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65.57亿元;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 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9.78亿元,目前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 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 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 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 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 5.80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累 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 601.76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 1 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 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 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 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全力保障金融债务重组签约,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 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公司坚决贯彻“不逃废债”原则,在《债务重组计划》基 础上,拟增加偿债资源和选择权,制订并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债 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 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为1,265.57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 114.19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签署《债务重 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安排, 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公司下属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方面,截至目前,持有境外美元债券本金 总额84.14%的持有人(存续总额为49.6亿美元)已签署境外《重组支持协议》, 其中持有原始债券本金13.15亿美元持有人选择将其债权中的部分份额通过以股 抵债受偿。 为尽快推进境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公司此前已向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 法院(以下简称“英国法院”)提交关于进行协议安排重组的申请,根据伦敦当 地时间2022年12月7日英国法院的庭审结果,计划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债权人大 会,由美元债券持有人对重组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如后续英国法院裁定重组方案 生效,则重组方案将对全部美元债券持有人实行。同时,公司也将在以股抵债相 关安排具体实施前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 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2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9.7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 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3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签订的全部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3,629.14 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13,629.14 万元;原告对工程价款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被 已立案 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5,153.81 万元;在被告拖欠 5,153.81 工程款欠款范围内,原告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担诉讼费、律 已立案 师费。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4,184.72 万元;原告对工 4,184.72 已立案 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 建设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利息及逾期支付利息 2,785.01 万元; 程施工 纠纷 2,785.01 申请人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诉讼 已立案 被告 方 保全费、保函费、律师代理费。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 1,758.9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758.96 已立案 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 1,292.53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违约金 1,292.5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075.2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已立案 1,075.26 费用。 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利息损失 1,009.96 万元;申请人对案 已立案 1,009.96 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律师费。 票据持 3,837.16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3,837.16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票据类纠纷 有人 2,508.25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2,508.25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4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2,362.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2,362.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285.7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285.70 已立案 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137.41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137.41 已立案 用。 1,100.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10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1,080.00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本金以及利息 1,08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受托代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864.5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 1,864.53 已立案 理方 售合同纠纷 诉讼费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合同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1,541.97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 合作方 其他纠纷 1,541.97 已立案 诉讼费用。 1,000 万以下案件 票据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 票据纠纷类 35,486.24 已立案 有人 准支付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建设工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 程施工 建设工程类纠纷类 9,904.57 已立案 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方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 合作方 其他纠纷类 2,782.70 已立案 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 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 2,054.21 已立案 购买方 纷类 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 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 5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所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处阶段 人地位 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地位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5,281.73 万 二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1,607.18 万元及利 元;确认被告应付工程款在案涉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款 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上述款项 5,281.73 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 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 建设工 建设工程 保险费及保全费。 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 程施工 施工合同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965.00 万元及利 1,609.86 方 纠纷 及保理费用损失 1,609.86 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1,258.71 万元及利 1,329.66 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共计 1,329.66 万 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