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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3-00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0.90亿元(不含利息,
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
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已签约
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1,723.40亿元(含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
亿美元债券重组);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以下简称“美
元债券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
议安排重组已取得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以下简称“英国法院”)裁决生效,
目前公司美元债券已完成重组交割;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中债权人
选择通过“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公司金融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73.42亿元,
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25.55亿元;
     自公司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26亿元,目前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
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
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2020年第四季度
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
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并


                                    1
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
称“《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披露如下:

一、 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
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6.85 亿元(不含利息),
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20.90 亿元(不含利息,公司金
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
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
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 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
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全力保障金融债务重组签约,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
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公司坚决贯彻“不逃废债”原则,在《债务重组计划》基
础上,拟增加偿债资源和选择权,制订并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债
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金融债务重组总体情况进展

    截至2023年1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已签约实现债
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723.40亿元(含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
亿美元债券重组,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
共计176.41亿元。另外,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已签署《债
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
安排,合计将兑付金额为19.16亿元。



                                     2
    公司下属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方面,英国法院于英国伦敦
当地时间2023年1月23日召开裁决庭审,庭审中裁决了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
此前发行的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债券之协议安排重组生效,公司已在英国公司
注册处完成登记,美元债券协议安排已正式生效。公司已根据协议安排约定于重
组生效日(即2023年1月31日)向此前已签署《重组支持协议》且在美元债券协
议安排重组方案表决中投同意票的美元债券持有人支付其持有债券本金金额的
1%(即4,033.45万美元),并已依据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方案完成重组交割(以
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境
外美元债券协议安排重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债权人选择通过“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公司金融
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73.42亿元,其中美元债券涉及本息金
额约为7.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8.36亿元,包含根据协议安排重组方案规
定未有效参与协议安排重组方案投票的债权人持有债权中需通过以股抵债方式
受偿部分),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25.55亿元。
    前述债权人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共可获得“幸福精选平台”约20.67%股权,其
中美元债券持有人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共获得“幸福精选平台”约12.69%股权(包
含上述未有效参与协议安排重组方案投票的债权人需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受偿的
债权金额约为1.45亿美元,即折合人民币9.81亿元所对应的“幸福精选平台”
2.45%股权,此部分股权在重组对价保留期将通过信托计划持有,若上述债权人
于2024年1月11日前未向发行人提交重组对价分配所需必要文件,则未获分配的
重组对价将被注销,相应的未由债权人间接取得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将归还
公司);债权人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共可获得“幸福优选平台”5.29%股权。

三、 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5.2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4%,具体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
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3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公
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




                                  4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新增案件情况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所处阶段
人地位
         1,000 万以下案件
原告                其他纠纷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
         合作方                  319.36                                                                                       已立案
                    类                     件受理费等费用。
                                6,546.60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6,546.60 万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已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2,318.09 万元及利息;确认被告应付工程款在案涉工程的拍卖
                                2,318.09                                                                                      已立案
                                           或折价款在 1,330.21 万元工程款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1,749.05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合计 1,749.05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建 设 工   建设工程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1,600.37 万元,原告对涉案工程欠款享有优先受
                                1,600.37                                                                                      已立案
         程 施 工   施工合同               偿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方         纠纷        1,579.8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及损失 1,579.83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1,522.53 万元及延迟付款利息;被
被告                            1,522.53                                                                                      已立案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500.00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00.00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1,122.07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1,122.07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已立案
                    投资合同
         合作方                 6,055.70   申请人请求境内法院承认境外仲裁裁决结果。                                           已立案
                    纠纷
         1,000 万以下案件
         票 据 持   票据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本金;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
                               17,676.29                                                                                      已立案
         有人       类                     利息;被告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5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目前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对方                  (万元)                                                                                         所处阶段
人地位
         建 设 工
                     建设工程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对于所建设
         程 施 工                 7,670.07                                                                                         已立案
                     类纠纷类                 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方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分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
                     商品房销                 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承
         商 品 房
                     售合同纠     1,491.83    担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维修房屋;     已立案
         购买方
                     纷类                     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被告退还电
                                              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其他纠纷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被告承担案
         合作方                   1,455.81                                                                                         已立案
                     类                       件受理费等费用。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地位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涉案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6,269.75 万元及利息;确   相关合同及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13,944.30
         建设工     建设工程
                                             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万元及利息,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被告     程施工     施工合同    16,269.75
                                             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    在 13,944.30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
         方         纠纷
                                             及原告聘请律师费。                                向被告交付其已施工部分的全部施工资料;驳回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6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地位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1,103.54 万元及逾
                                         期利息,对被申请人涉案相关应收工程款及代建费用
                             11,103.54                                                    原告已撤回仲裁申请。
                                         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仲裁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4,185.07
                              4,185.07   万元,对被申请人涉案相关工程款及代建费用享有优 原告已撤回仲裁申请。
                                         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2,110.61 万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质保
                              2,110.61   元;确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金、商票等合计 1,620.94 万元及对应利息;驳回
                                         受偿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吿支付原告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292.50 万元及逾
                              1,681.25   1,681.25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
                                                                                          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函费。
                                         请求判令被吿支付原告工程款 1,537.28 万元;诉讼
                              1,537.28                                                  原告已撤诉。
                                         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求判令被吿支付原告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49.05 万元及逾
                              1,388.84   1,388.84 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
                                                                                          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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