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认真研究,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威先生为 公司总裁,聘任陈怀洲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冯念一先生、张书峰先生、孙 建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钟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黎毓珊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琪、谢冀川、张奇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