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盈余资金调用安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向 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分配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向其外部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依据项目公司股东方的 合作协议约定,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经营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对项目公 司账面暂时闲置盈余资金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调用,该安排能够提高项目公司暂 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也对资金调用进行了恰当的风险防 范措施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安排,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琪、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