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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3-0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科创中心二层会议室 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21,647,7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8.879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冯念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董事赵威先生、陈
    怀洲先生、王葳女士,独立董事谢冀川先生、陈琪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张燚先生、明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黎毓珊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520,593,746 99.9307          954,020     0.0627      100,000     0.006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
 1     提供往来资金分配调用       7,058,216        87.0070     954,020       11.7603     100,000     1.2327
         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律师、夏洋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