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 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完成“保交楼”及经营发 展需要,实施新增担保有助于加速公司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保障完成项目建设 与交付需要,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琪、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