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
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发生流动性
阶段性风险,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当前公司现金流需主要用于完成“保交楼”
任务、日常经营及债务偿付,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尚未缓解,因此不满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送股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及长远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的,薪
酬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面临的流动性阶段性紧张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3 年度
薪酬方案,并将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完成“保交楼”,保障完
成项目建设与交付需要,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安排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额
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琪、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