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琪、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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