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 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琪、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