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 独立董事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建先生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有碍独立性的情形。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 魏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魏建先生接替王小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