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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31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
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丰女士、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
董事孟杰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丰女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晖先生、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
董事梁占海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晖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提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2020年4月15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7.89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审议《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020年5月22日    并出具《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书面审

                   核意见》。

                   确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风险评估、重点审计
 2020年12月14日
                   领域和策略等问题,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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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计划》。

                  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关于预审阶段发现事项的汇报,并督

  2021年1月22日   促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尽快落实年终审计的各项

                  准备工作。

                  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提交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山东高速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草稿)》和《山东高速股份有
  2021年3月1日
                  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草稿)》,同意将两项《草

                  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
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报表,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
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年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并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在 2020 年度审计和
2020 年年报编制工作中,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
面按时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
    (二)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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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体系完整、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审核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
提交董事会且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关于收购山东高
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汇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认为,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
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和公司利
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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