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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并同意 34 名激励对象获授 466.3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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