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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山东高速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9  

                        独立董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东高速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案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方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山东高速仁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以评估值
1293.53 万元作价出资给山东高速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股权部分的出资,
剩余 6206.47 万元以现金形式出资。
     山东高速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该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行为公允,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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