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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丰纸业: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4-17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1-01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部分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
现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外供工业生产
用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内容。
      二、公司章程内容

序号              原章程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公司经营范围是:纸、纸浆和纸制品的 司经营范围是:纸、纸浆和纸制品的制造、
        制造、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 销售;造纸原辅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 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经营公
        服务,造纸机械设备的加工、安装和维 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
  1
        修;经营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外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供工业生产用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
        术的进口业务。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
                                                准。)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2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1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讼。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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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
                                          款第(五)项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加前款第(五)项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担任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 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5
    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规则,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
6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在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在股东

                                     2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交易事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项: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万元;但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50%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审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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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3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尚行使以 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尚行使以下特别
    下特别职权:                         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联交易;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交董事会讨论;                       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
                                         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提供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一)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一)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 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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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以要求补充。当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 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9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4
       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
       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非关联董事总 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数一半或低于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序号            原章程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         删除了重复的内容,序号顺延。
       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1     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序号            原章程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董事一年内未亲自         第三十一条   董事一年内未亲自出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

                                        5
    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监事会应 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对其履职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 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做出决
    尽责做出决议并公告。                    议并公告。
        董事一年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议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 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
    一以上,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境外学 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境外学习等特别理由
    习等特别理由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开认定其三年以
    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司董事。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在股东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交易事项: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 产 的 10 % 以 上 , 且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1,000万元;但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提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50%以上,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2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 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东大会审议。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议。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但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

                                        6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审 计 净 利 润 的 东大会审议。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但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序号              原章程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监事一年内未亲自出           第十七条     监事一年内未亲自出席监
       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监事会会议次数三
       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监事会应对 分之一以上的,公司监事会应对其履职情
       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 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做出决议
       责做出决议并公告。                         并公告。
 1         监事一年内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               监事一年内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议次数占当年监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 次数少于当年监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
       一以上,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境外学 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境外学习等特别理
       习等特别理由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 由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开认定其三年
       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司监事。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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