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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关于签订第十三届冬运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的公告2015-02-28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临 01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第十三届冬运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与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奥

林匹克公司”)、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世

纪公司”)、乌鲁木齐迪艺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艺鸿公司”)

签署了《(2016 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

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背景介绍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将于2016年1

月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召开。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作为体

育行业公司,我司作为文化体育旅游公司,迪艺鸿公司作为举办地的

综合性服务公司,经四方友好商定,决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和资金优

势,共同承办冬运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四方以共同承办好冬运会为合

作基础,以同心协力、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为合作基本原则,共同签

订合作协议。

    二、承办内容及分工原则

    根据四方各自的资源特点和冬运会赛事特点,四方以承接此次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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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的冠名、赞助招商、特许商品经营、赛前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赛后品牌商品销售:

    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负责协调国家体育总局与冬运会组

委会承办事宜,负责与新疆自治区体育局签订冬运会赛事承办市场运

营协议。国奥世纪公司负责冬运会市场开发工作的组织、赛前推广活

动的策划和特许商品的具体运营方案的制定;负责将四方工作统筹安

排并具体分工;负责新疆自治区以外省份相关市场开发工作的具体联

络和实施。

    我司根据上述双方制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方案对冬运会赛事进

行包装策划,制定招商宣传方案并执行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推广的具

体工作;同时负责先行投入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 元)作为合

作项目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计入项目的总成本。

    迪艺鸿公司负责本项目在新疆具体工作的落地事宜,包括联合办

公室的筹建,当地各部门的协调、当地特许经营产品信息的搜集,特

许产品经营店的布局及设置等工作。

    四方在完成自己主要分工的同时要配合其它方完成承办冬运会

赛事市场开发的相关工作。

    三、运营管理

    四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并选取一人为主任,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并形成决议,决议由四方代表投票产生,

在通过票数大于等于三票时决议视为通过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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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

核办法,委员会负责各方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委员会负责下达工作

任务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股权及利润分配

    项目启动阶段,我司一次性投入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 元)

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同时我司享有项目 40%的股权;其余奥林

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迪艺鸿公司各占 20%的股权。

    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再次投入资金,原则上根据所需投资总额,

四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投入;或四方达成一致另行制定再投资及

分配方案,并另行签订增补协议。

    本项目结算时间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三个月内,四方于此

期间内完成项目结算,完成利润分配;若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决议,

可以推迟结算期。

    五、其他

    此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其余三方允许,

任何一方不得独自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余

三方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2016 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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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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