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5-07-1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目 录
1、国旅联合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P2
2、议案 1:《公司为汤山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P3
3、议案 2:《公司为汤山公司向南京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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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王东红先生
时 间:2015 年 8 月 3 日 星期一 14:00
地 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 8 号〃颐尚温泉酒店
会议中心 一楼
主要议程:
一、 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二、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为汤山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为汤山公司向南京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 会议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七、 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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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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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审议《公司为汤山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
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山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南京分行”)贷款 1,800 万元,
并达成以下贷款意向:
1、贷款额度:人民币 1,800 万元;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5、贷款方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担保,并追加厦
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担保。
该项借款暨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安排。同时因
汤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拟同
意该项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同步。
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与我
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当代集团与我司形成关联方,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
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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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我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项交易
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92 亿元,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2.2 亿元,该笔对外担保属于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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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审议
《公司为汤山公司向南京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
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山公司”)拟向南京银行城北中
心支行长江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长江支行”)申请 2,000
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7.2%;
5、贷款方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担保,并追加厦
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担保。
该项借款暨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安排。同时因
汤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拟同
意该项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同步。
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与我
司第一大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当代集团与我司形成关联方,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
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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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我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项交易
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92 亿元,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2.38 亿元,该笔对外担保属于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担保,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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