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兴孪)2015-08-11
独 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本人黄兴孪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厦 门 当代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 司提名 为 国旅 联 合股 份有 限 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独 立董事
候 选人 。本人 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 独 立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 影响本 人 担任 国旅 联 合股份 有 限 公 司独 立董 事独 立性 的
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具 备 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 关 法律 、行
、经济 、
政法规 、部 门规 章及其他 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工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履 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 需 的 作 经验
,并 已
定取得 独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 训 工 作 指引 》及相 关规
立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 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 关 于董事 任 职 资 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 员 法》关 于公务 员兼 任 职 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 组 织部 《关于 规 范 中管干 部 辞 去公职
、独 立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 任上 市公 司 、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 腐
定
倡廉建设 的意见》 关于 高校领 导班 子成 员兼任职 务 的规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 公 司独 立董事 管 理暂行 办 法 》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章规 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 公 司或者 其 附属 企 业 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偶 、父母 、子女 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婿 、兄弟姐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 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 有 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弘 以上 的股
东 单 位或 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 单位 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 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 员,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 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 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伙 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市公 司及其 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 业具
有重大 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 或者高级 管 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 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 管 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 曾经具有前 六 项所 列举情 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认定不具 备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 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 认 定为不适 合 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 谴 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 报 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 会 会议次 数 三 分
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意见 明 显与事 实 不
符。
五 、包括 国旅联合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 兼任 独 立董事 的
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 未超 过 五家 ;本 人在 国旅 联 合股份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未 超过 六年 。
六 、本人具 备较 丰富 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 经验 ,并 至少具备 注
士
册 会计 师 、高级会计 师 、会计 学专业 副教授 或者 会计 学专 业 博
学位 等 四类资格 之 一 。
本 人 已经根据 上海 证 券 交易所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市公 司
独 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 工作指 引 》对本人 的独 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 资
格进行核实 并确 认符 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 立董事 的职责 ,保 证 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 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 导成分 ,本 人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的
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上海 证 券 交易所 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 人
任职 资格和独 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国旅 联合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期 间 ,将
证
遵 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海
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 的要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 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 本 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重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捋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 去独 立童事职务。
特此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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