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裕国)2015-08-11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裕 国,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厦 门当代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 司提 名 为 国旅联 合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影 响本人 担任 国旅联 合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性 的
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本人具备 上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
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 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 的 工作 经验 。本 人 尚
未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 规 定取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 ,参 加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 立董事 资格 培训并 取得独 立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 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公务 员法》关于 公务 员兼 任职 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 组织部 《关于 规 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 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育 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 反 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 导班 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暂行 办 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 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 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要社 会 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 配 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 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 十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 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琨 以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 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其 直 系 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 企 业任 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 公 司及其 控股股东 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 服 务 的 中介机 构 的项
组全体人 员 、各 级复核 人 员 、在报告 上 签字 的人 员 、合伙 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 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具
有 重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 管理人 员 ,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 担任 董事 、监事 或者 高级 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 六项所列举 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认 定不具备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 开谴 责 或 两次 以上 通报 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 ,连 续 两次未 出席 董事 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 会会议 的次 数 占当年 董事 会 会 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 ,发 表的独 立 意见 明 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 国旅联合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 独 立董事 的
境 内上 市公 司数 量未 超过 五 家 ;本 人在 国旅联 合股份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
六 、本人具备较 丰富的法律专 业知识和 经验 。
本人 已经根 据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 交易所 上市公 司
独 立 董事 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 引》对本 人 的独 立 董事候 选人任 职 资
格进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要 求 。
本人完 全清楚独 立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 整和
准确 ,不 存在 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 分 ,本 人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可依据 本声 明确 认本人 的
任职 资格和独 立性 。
本人 承诺 :在 担任 国旅联合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
足够 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害 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 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 之 日起 30日 内辞 去独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