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董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旅联合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聘请陆 邦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陈伟先生、沈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王东红先生提名陆邦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施亮 先生提名陈伟先生、沈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 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 人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陆邦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陈伟先生、沈飞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