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临 05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 8 号 颐尚温泉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149,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强、郭少军、蔚然风、独立董事胡航、 李智勇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翁建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陆邦一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国旅联合风险激励与约束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5,149,952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王东红 2.02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施代成 2.03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施亮 2.04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陈伟 2.05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沈飞 2.06 董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陈明军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独立董事候选 115,113,453 99.96 是 人:黄兴孪 3.02 独立董事候选 115,113,453 99.96 是 人:李裕国 3.03 独立董事候选 115,113,453 99.96 是 人:李晓光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监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蔡丰 4.02 监事候选人: 115,113,453 99.96 是 吕晓峰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 修订《国旅联合风险激励 17,713,458 100 与约束计划》的议案 2.01 董事候选人:王东红 17,676,959 99.79 2.01 董事候选人:施代成 17,676,959 99.79 2.03 董事候选人:施亮 17,676,959 99.79 2.04 董事候选人:陈伟 17,676,959 99.79 2.05 董事候选人:沈飞 17,676,959 99.79 2.06 董事候选人:陈明军 17,676,959 99.79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兴孪 17,676,959 99.79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裕国 17,676,959 99.79 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光 17,676,959 99.79 4.01 监事候选人:蔡丰 17,676,959 99.79 4.02 监事候选人:吕晓峰 17,676,959 99.7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董事王东红、施代成、施亮、陈伟、沈飞、陈明军及独 立董事黄兴孪、李裕国、李晓光等 9 人组成,任期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5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监事蔡丰、吕晓峰及职工监事刘峭妹等 3 人组成,任期 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5 日。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傅扬远、邹小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旅联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