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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0-29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临 07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
长王东红先生召集的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南京汤山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王东红先生、李裕国先
生、李晓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副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依
法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5,833,710.09 元, 营业利
润 34,720,429.99 元,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 20,741,028.72 元。
    详见《国旅联合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 2015 年年报审计
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便于公司内控审计的开展,同意续
聘大信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经双方协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内控审计的服务费共 60 万元,其中
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裕国先生因身体等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公司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翟颖女士为公司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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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翟颖女士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翟颖女士符合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翟颖女士简历:
    翟颖,女,1977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现为山西
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2002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 2003 年至今一直
从事证券法律事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
法律顾问。
    翟颖律师于 2015 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近期在南京市江宁区汤
山街道温泉路 8 号颐尚温泉度假酒店召开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审议事项待定。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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